2019年装裱专业A班新学员(一)
文章来源:菏泽书画装裱 文章作者:曹州字画装裱 日期:2019-04-18
2019年4月18日,欢迎曹州字画装裱培训专业新学员来培训中心学习,北京—刘涛,报道,由山东省菏泽市著名的“古裱派”创始人、菏泽书画装裱培训师——卢老师,给鹏翔学习装裱专业新学员讲解:“文物”。
1、“文物”这个概念并不仅仅是舶来品,在我国古代对于文物的认识是这样的:文物,旧为礼乐、典章制度的统称。
2、据《左传·桓公二年》中记载:“夫德,检而有度,登降有数,文物以纪之,声明以发之;以临百官,百官于是戒惧而不敢易纪律。”
3、现代对于文物的通俗解释是:文物指历史遗留下来的,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。如建筑、碑刻、工具、武器、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。
4、文物的概念是这样的:文物指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人类文化遗物。包括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址、墓葬、建筑和碑刻;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、工艺美术品以及生活用品;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史料价值的手稿、古旧图书;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、社会生产、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。
5、我们从书画文物修复的角度所界定的文物概念又不同了,它既是一个法规上的界定,又是从现代文物保护理论发展出来的概念。
6、当代中国根据文物的特征,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》中界定了文物的范围,结合中国保存文物的具体情况,把“文物”一词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、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遗存的总称。
7、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,它的基本特征是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,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;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,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:
第一,文物一般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三方面的价值,具体到每一件文物,不一定都具有这三方面的价值,但至少要具有一方面的价值,否则就不能称其为文物。
第二,文物应是重要的、有代表性的实物。不具备这一点,也不宜作为文物保护。
第三,国家保护的文物具有广泛性,应反映历代社会制度、社会生产、社会生活、文化艺术、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。各个方面之间的文物之间具有广泛密切的联系。只有全面保护各个方面的文物,才能使文物的价值不受损害。